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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第十三中学安全、节电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10-28

安全用电、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,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,我校现有的箱式变压器,采用了精准度极高的互控表,近期用电量明显提高,为加强管理,明确要求,规范各类用电行为,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。

  一、用电要求及措施

    1、学校所有办公室、教室、食堂及公寓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及时关闭,要做到白日室内自然采光良好的情况下必须关闭照明,坚决杜绝“白昼灯”和“长明灯”现象(非特殊情况教学楼在上午6:10之前不得打开各类电器设备及照明灯,下午6:50之后必须及时关闭各类电器设备及照明灯)

    2、计算机、打印机、饮水机、空调、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各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在下班(下课、或活动结束)后关闭电源插座,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,离开时间较长或下班、放学时要及时关闭电源,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,则谁用谁关。

 

3、教室的照明、饮水机、多媒体等,应专人专管,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,教室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,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的电器开关。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。放学后必须关闭饮水机、多媒体电源。阴天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开灯,晴天夏季不准开灯,冬季早8:30至下午4:00不准开灯,

   4、食堂餐厅就餐结束后,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,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,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。超市照明参照食堂。

二、管理责任

   1、教室内一切照明灯具、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,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。

   2、各办公室、教研组办公室、年级组负责的办公室的照明灯具和电器设备(饮水机、电脑、空调等),由各处室主任、教研组长、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,各处室主任、教研组长、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。

   3、室外各种照明灯具、电器设备工作日的白天由水电工负责管理,水电工为第一责任人;晚上、假日由门卫保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,门卫保安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。

   4、多媒体教室、实验室、专用教室、阅览室、体育室由信息中心指定人员、实验员、图书管理员、体育教研组长等管理人员负责,并是该室、馆用电第一责任人。

 

5、食堂各种照明灯具、电器设备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,食堂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。

   三、检查考核

 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学校总务处、政教处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,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,则对责任人按照《师德考核细则》中的履责不到位和《班级目标管理考核》予以追究。